根据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制定的文件要求,需要使用《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综合评教数据的,统一由系(院)部根据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数据采集方法见附件)。具体流程如下:
由系(院)部通知分管教务员或专人下载任课教师所需评教成绩(包括全校行政、教辅人员在本系任课人员);
打印出督导、学生、系(院)部三方评价成绩表后由系(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院)部公章;
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督导组长复核,无误后加盖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印章后生效。
附件:查询《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综合评教成绩步骤.docx
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