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轻院督〔2020〕1号》文件精神,在各教学单位继续开展课堂教学自评工作。课堂教学实施自评工作包括初级自评和种子深度自评两种类型。
1. 初级自评由各二级督导负责落实完成,该工作需在课程教学进行到3/4前完成。
2.本学期开设的职教本科课程均应开展课堂教学深度自评,各教学单位未进行过该项工作的教师也应该积极开展种子深度自评(新引进一年内的教师和一年内即将退休的教师不参与该项工作),每个教学单位应至少确定一人进行种子计划深度自评。种子计划教师必须根据“种子计划深度自评模板”完成教师自评总结,并在教研室活动中进行汇报交流,种子深度自评材料由二级学院教务员在第19周前打包发给各学院分管督导,并提交到职业教育研究所(督导室)保存。
课堂教学初级自评和种子深度自评需要提交的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教学督导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