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二级督导组:
依据“关于设立‘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授课质量突出的专任教师的通知”(粤轻院教质〔2014〕1号)文件精神,请按如下程序推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
1. 评选范围:13个教学单位全体专任教师〔(院、部)级领导、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不参与评选〕。
2. 评选办法:
(1)推选的教师在“教学评价系统”中的2022-2023学年的评教成绩必须有一门理论课程的督导、学生和同行评价成绩均在90分以上;
(2)分管校督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学年所有授课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向各教学部门推荐不少于5名候选人;
(3)各教学部门在候选人名单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或根据制定的本部门评选办法推选出本部门的“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1名,并填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见附表1)(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教学督导室。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批准后,通报评选结果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 上报时间:请二级督导组于2023年9月1日之前上报本部门推荐名单。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