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7 14:32:05
  

 

全校各二级督导组:

     依据“关于设立‘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授课质量突出的专任教师的通知”(粤轻院教质〔2014〕1号)文件精神,请按如下程序进行推选。

1.评选范围12个教学单位全体专任教师〔(院、部)级领导、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不参与评选〕。

2.评选办法:

1)“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中的2020-2021学年的评教成绩必须有一门理论课程督导、学生、同行评价均在90分以上;

2)分管校督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学年所有授课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向各教学部门推荐不少于5名候选人;

3)各教学部门在候选人名单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或根据制定的本部门评选办法推选出本部门的“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1名,并填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见附表1)(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教学督导室。推荐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批准后,通报评选结果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上报时间:请二级督导组于2021年9月6日之前上报本部门推荐名单。


附件附表1-课堂教学优秀奖推荐表.doc


 

教学督导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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