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二级督导组:
2019-2020学年度已接近尾声,现开展本年度的“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优秀信息员”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的评选
依据“关于设立‘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奖励授课质量突出的专任教师的通知”(粤轻院教质〔2014〕1号)文件精神,按如下程序进行推选。
1.评选范围:12个教学单位全体专任教师〔(院、部)级领导、省级以上教学名师不参与评选〕。
2.评选办法:
(1)“教师授课质量评教管理系统”中的2019-2020-1学期的评教成绩(疫情特殊时期的特殊处理),必须有一门理论课程督导、学生、同行评价均在90分以上;
(2)分管校督导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学年所有授课课程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向各教学部门推荐不少于5名候选人;
(3)各教学部门在候选人名单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或根据制定的本部门评选办法推选出本部门的“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1名,并填报《“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见附表1)(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教学督导室。全校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批准后,通报评选结果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二、关于“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依据粤轻院教质〔2010〕1号文件及粤轻院督〔2017〕2号文件精神,开展“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1.推选条件:详见粤轻院教质〔2010〕1号文件;
2.推选名额:按二级督导组成员(含企业督导)总数的30%推选(见附表2);学院填写《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见表3);被推选人填写《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表4)上报教学督导室。
3.批准程序:全校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批准后,通报评选结果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三、关于“优秀信息员的”评选
依据粤轻院督〔2017〕3号文件精神进行评选工作。
1.推选条件:依据粤轻院督〔2017〕3号文件要求。
2.推选名额:按学院信息员总数的20%推选(见附表5);学院上报《优秀学生信息员推荐表》(见附表6)
3.批准程序:全校获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经批准后,通报评选结果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室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附表1-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附表2-先进督导推选名额
附表3-学院先进督导推荐表
附表4-先进督导申报表
附表5-优秀信息员推选名额
附表6-优秀信息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