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先进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2-07 08:24:26
  

为切实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督导激励机制,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的组织

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从2010年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由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系(院、部)负责组织本系(院、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全院教学督导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系(院、部)督导组。

(二)全院教学督导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系(院、部)督导组和院教学督导组的全体专、兼职督导。

三、评选条件

(一)教学督导先进集体

1.系(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的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经常开展以教学质量监控为内容的活动,如本系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的评定、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专题调查等。

3.经常深入课堂和实践场所听课,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对听课对象教学质量评定等级,系教学质量督导组全体成员全年累计听课数不小于全年规定听课的任务数。同行评教、社会参与评教率较高。

4.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重视督导人员的培训,凝聚力强,团结和谐,求真务实。

(二)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

1.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学督导业务,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教学督导工作,自觉遵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模范履行职责,具有奉献精神。在教学督导工作中结合教学改革实践,积极进取,认真钻研,工作具有开创性,成绩突出。

2.积极参与系(院、部)教学督导组以教学质量监控为内容的活动(如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评定、学生代表座谈会、专题调查等),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的听课任务。

3.实是求事、客观公正地对被评价对象进行评价。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系(院、部)负责组织本系(院、部)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上报。院教学督导人员中的先进,由院教学督导组推荐上报。

(二)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建“全院教学督导先进评审小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每次表彰的名额总数:先进集体5个(按总分由高到低取前五名,出现并列可增加名额)、先进个人每个督导组按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的30%推荐(不足1个按1个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系(院、部)务必在每年的6月底前,将推荐上报意见以文件形式,连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附表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表2)及相关材料,各1式1份报院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若推荐数额在2个及以上的,须按先进事迹突出程度排出先后顺序),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按弃权处理。

(二)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及有关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评审。在评选工作中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确保评选质量,并做好宣传工作。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教学质量督导先进集体评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版权所有©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室 联系电话:020-61230630 邮箱地址:630@gdqy.edu.cn